1、 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乡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总结推广其典型经验。
3、 负责全县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审核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和外资扶贫项目及其他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
4、 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
5、 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协调县直部门对口帮扶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6、 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7、 指导全县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
8、 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综合科、扶贫开发科2个职能科。 人员编制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人员编制
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股级职数2名。
其他事项
浠水县老区建设促进会挂靠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