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条 | 注册法国商标 |
| 释义 | 概述法国商标注册的部门 法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INSTITUT NATIONAL DE LAPROPRIETEINDUSTRIELLE)。该局除在巴黎设有总部外,还在波尔多、里昂、马赛、南希(NANCY)、尼斯(NICE)、雷恩(RENNES)、斯特拉斯堡等大中城市设有七个分局。 受理商标注册的部门是国家工业产权局及各地的商业法院。因此,在法国的商标注册登记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申请人到国家工业产权局(巴黎总部或上述七个分局之一)登记;二是到公司所在地区的商业法院(TRIBUNALDECOMMERCE)登记。这两种登记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标申请人 概括地讲,商标申请人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 法人包括企业、协会、工会及其它社会团体。 上述各项费用不包括复审、异议费等。如果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还会有一定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上述各项费用不包括翻译费用,如需要。 撤销注册 如果因为商标所有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商标成为商品贸易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如果因为商标所有人或经其同意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的方式和内容误导了公众,尤其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 如果商标与法律、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准则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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