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市场协会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鉴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一)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理论知识部分:包括职业道德和营销专业知识。
2、技能操作部分:包括书面技能案例分析和方案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