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镇江支行,于1949年4月15日在扬州组建,4月23日进驻镇江,接管旧银行,6月1日正式对外办理存贷业务,下辖丹阳、江宁、溧水、高淳、句容、扬中6个办事处。
1950年4月,改名镇江中心支行。并将原辖6个办事处全部升格为县支行。
1952年10月,镇江中心支行撤销,同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镇江专区中心支行和镇江市支行。
1958年,丹徒县人民银行并入镇江市支行,1962年,该行又从镇江市支行分出单设。
1971年,镇江市支行并入镇江市财政金融局,1975年11月又从市财政金融局分出恢复建制。
1983年3月1日,镇江地区人民银行与镇江市人民银行合并组建成人民银行镇江市支行,下辖市属4个县的县支行。在此以前,市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又办理各项信贷结算业务。
1984年底,市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设,并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分行,从翌年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原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以及所辖县级机构,全部划归新分设的市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