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2010〕15号)和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直各部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机编字〔2010〕1号)文件精神,设立州国防教育办公室,为州人民政府和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州委、州人大、州人民政府、省国教办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
(二)根据州人民政府和省国教办以及州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每年明确的国防教育任务,统筹安排全州国防教育工作。
(三)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国防教育工作。
(四)协调州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其它有关社会团体按照《国防教育法》和《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明确的各自职责,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五)协调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全州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六)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七)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州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人员编制
州国防教育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
领导职数:主任或副主任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