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锦州市政府
二、承办单位:
锦州市体育局
锦州金汇商贸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2009年9月16日至9月25日
四、比赛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五、竞赛项目:国际象棋男女棋王棋后赛
六、参赛资格:2009年7月1日公布的国际等级分男女靠前者及2009年全国男女个人冠军。
七、比赛办法:
(一)男女各8位棋手进行单循环比赛
男子棋手:王玥、倪华、王皓、李超、周健超、卜祥志、张鹏翔、丁立人
女子棋手:侯逸凡、赵雪、许昱华、阮露菲、沈阳、黄茜、居文君、谭中怡
(二)比赛采用2007年出版的《国际象棋竞赛裁判手册》。
(三)比赛用时:每方90分钟,每步加30秒。
(四)破同分:1.直胜 2.索尼伯恩-伯格制 3.胜局数制
八、比赛日程:
2009年9月16日 报到
9月17日至20日 第一轮至第四轮
9月21日 休息
9月22日至24日 第五轮至第七轮
9月25日 闭幕式 离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男女各前三名
男女冠军授予“中国棋王”“中国棋后”称号
男女冠军奖金各6万元,亚军各3万元,季军各1万元
每位棋手出场费5000元,获得奖金者没有出场费。
十、仲裁办法: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1人、参赛棋手4人组成。
(二)所有申诉应在相关赛轮结束后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每份申诉应交人民币1000元。如果申诉被接受,申诉费如数退回;如果申诉被驳回,该款不予退还。如果争议方与仲裁委员会某委员属于同一省市,后者应该回避裁决。仲裁委员会应于接收申诉后次日8时之前公布,它的裁决属最终裁决。
十一、比赛计算国际等级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以上规程中所涉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为中国国际象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