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及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中文词条名:超高层建筑
英文词条名:Extra-high building
1972年8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洲的伯利恒市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专门讨论并提出高层建筑的分类和定义。
超高层建筑指4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但由于超高层建筑安全性差,所以较少见。
20世纪初,纽约的“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大楼”(METROPOLITAN LIFE TOWER,50 层,206 M,1909年建成)是世界上第一幢高度超过200 M的摩天大楼。
世界十大超高层建筑排名依次是:[2010年度] 迪拜塔(哈利法塔迪拜 828米)
台北幺零幺 (中国、508米);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中国、492米、101层)
吉隆坡国家石油双塔(马来西亚、452米);
芝加哥西尔斯大厦(美国、442米);
上海金茂大厦(中国、421米);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2期(中国、415米);
广州中信广场(中国、391米);
深圳地王大厦(中国、384米);
纽约帝国大厦(美国、381米);
其中,8座在亚洲,7座在中国大陆及港台。
目前在建的超高层建筑有:上海中心(约632米)、深圳平安金融中心(约66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