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事权若干问题的决定》(丽委办〔2007〕2号),莲都区国土分局主要职能是:
一、以莲都区(不含丽水开发区)为管辖范围,区分局负责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二、参与土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并负责中心城区以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
三、以中心城区和丽水开发区以外为管辖范围,区分局负责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民建房的审核。
四、受市国土局委托审批二公顷以下的临时用地。
五、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受市局委托组织实施。
六、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土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组件报批。
七、负责建设项目供地材料的编制和初审。
八、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含土地用途、性质改变的转让)的受理和初审。
九、负责区属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十、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十一、承担土地登记、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做好国土资源监察工作。
十三、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