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柱,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宁夏中宁县新堡镇南湾村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三级高级法官。现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81年7月至1985年7月西北政法学院学习,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至1988年5月在中宁县法院任助审员。1988年5月至1992年5月在中宁县法院任审判员、庭长,1992年5月至1993年7月在中宁县法院任审判员、刑庭庭长,1993年7月至1997年1月任中宁县法院任副院长,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任中宁县检察院副处级检察长,2000年6月至2003年7月任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副处级检察长,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吴忠市检察院正处级副检察长,期间,于2006年11至2007年9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挂职工作。2007年9月至2007年12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07年12月至今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