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成华、王中明、王显金、吴介芬、龚祥勇、李治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对旺隆镇石斛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旺隆镇石斛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成立,积极发展会员,带动了石斛产业的发展,合作社建立了完善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全市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表率的作用;为此,市农业局2007年已向省农业厅申请财政资金1万元对旺隆石斛专业合作社行了扶持。按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各级政府都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国家也将出台扶持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扶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后农业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向上争取资金扶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赤水市农业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