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咏文(1928.9—2011.6.9 )
广东番禺县人,194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4月至1985年8月任华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
1947年9月至1948年7月在沪江大学教育系学习,1948年9月转入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52年9月毕业。统一分配在华东政法学院马列主义教研组从事教学工作,任教研组副组长。1954年9月起,在中央马列主义学院师资训练部进修两年。1958年9月起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国际问题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任苏联东欧研究组组长、欧洲组组长。1981年1月调华东政法学院工作,历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教授、院党委书记、巡视员。
1989年由市府教育卫生办公室评为上海市优秀教学工作者。
主编、参加全书统稿和部分编写的著作有:《经济法讲义》、《保险法教程》(被评为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经济法概论》、《保险法知识》、《中国经济法学》、《商品质量管理法实务》、《公民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发表的论文有:《经济特区经济法律调查报告》、《经济特区劳动合同制度的探讨》、《保险合同与经济法律关系》等。译著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法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