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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注册在先
释义

注册在先原则(FIRST TO REGISER PRINCIPLE):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其原则告诉我们,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

与使用在先原则不同,注册在先原则不仅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权利,而且单纯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决定权利取得的唯一标准是注册与否,具体到申请,则依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权利归属。

注册在先原则的确立一方面提高了效率,结束了商标权利归属难以查考的历史,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公平,因为该原则使已经使用的商标在被他人首先注册的情况下可能付出高昂的代价,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目前,国际上采用此原则的国家主要有:中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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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