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条 |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
| 释义 | 注册环保工程师(英文译为:Register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 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介绍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56号)。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 该委员会负责拟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试题 , 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题库 , 组织评阅卷工作 , 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与环境等专业)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 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 , 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内容为加强对环境工程专业设计人员及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国家对从事该领域技术业务的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环保专业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考试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时间1 天,上、下午各4小时。考试内容包括: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工程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环境监测与分析、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污染防治技术及职业法规共15个科目,其中前九个科目为公共基础部分(上午),共计120题;后六个科目为专业基础部分(下午),共计60题。试题结构均为四选一的单选题。 (二)专业考试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时间2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考试内容包括:环境法规与标准、水污染防治工程技术、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实践、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实践、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实践共9个科目。 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上、下午各70题,前40题为单选题,后30题为多选题。专业知识考试不分专业方向,均为必答题;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四个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上、下午各25题,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上、下午只能选择同一专业方向的25题作答,多选或跨专业方向选答无效。 第二天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在答题卡选择正确答案的同时,应在试卷上写出解答的详细过程。 考试时间2012年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9月16日 主考单位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拟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试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题库,组织评阅卷工作,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各为4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为2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3个小时。 考试教材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教材包括了《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大纲》、《注册环保工程基础考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共一个大纲、两门考试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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