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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商标注册
释义

§ 定义作用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只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该商标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正确理解商标注册的意义,掌握商标注册的知识对开创名牌,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惯例原则

商标注册人1、国际上几种不同的商标注册原则。商标注册原则一般是指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纵观世界各国有关商标注册原则的规定,不外以下几种:一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最先注册人优先于商标最先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德、法、意、日、韩等国采用)。二是“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的最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专用权,最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时,享有优先权(极少数国家采用)。三是“限制性注册在先”原则,即原则上将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申请注册人,但最先使用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最先使用之事实为由提出异议请求予以撤销,若无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时,该商标注册人才最终取得确定的商标专用权(美、英、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新西兰、印度等国采用)。四是“注册和使用并存”原则,即在确认商标最先注册人取得商标权的同时,也允许最先使用该商标而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沙特阿拉伯、冰岛、欺里兰卡等国采用)。

2、中国商标注册的原则,形式上采用了“注册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即一般情况下适用“注册在先”原则,某种特定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这里所谓特定情况下的“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最先使用人有权获得商标专用权。这一特定情况下的“使用在先”只有适用“注册在先”原则的一种特例,实践中相当罕见,不具普遍意义。因此,中国商标注册从本质上看仍采用了“注册在先”原则。

3、在论及“注册在先”原则的种种缺陷之后,还应看到,“使用在先”原则又走向了一个极端,即只注重保护最先使用人的权益,相对注册人的权利则始终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加强对商标的监督管理,忽视了法律的确定性,且不符合多数国家的立法趋势(极少数国家采用这一原则)。因此同样不能作为中国商标注册原则的选择。

4、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首次发布对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诸如以“国烟”、“国酒”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商标申请的,商标局将予以驳回,不能批准为注册商标。 而对于带“国”字头但并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则应区别对待,除非当该商标具有欺骗性、有损公平竞争时应予驳回。另外,对于含“中国”字样商标,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方可初步审定:申请人主体资格应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商标与企业名称或简称一致;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1]

§ 问题注意

《商标法》1、正确处理商标使用与及时申请注册的关系。中国《商标法》的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四条还规定,企业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尽管《商标法》已实施二十多年了,仍有不少企业对通过商标注册取得专用权不够重视,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执法单位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的原则,也有整个社会对《商标法》的宣传不够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不少企业家商标意识不强,重使用、轻注册。这至少有三个隐患:(1)当市场看好时,假冒者应运而生,难以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2)只顾使用,可能无意间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因为该商标他人已注册在先;(3)一旦被人抢注,巨额广告投入,辛苦建立的商标信誉,可能都是在替人做“嫁衣”,虽然也有补救措施,如异议或请求转让,但费时又费财。在实际生活,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甚至是惨痛的,中国轮胎行业某优秀企业,产品出口欧洲、美洲、大洋洲多个国家,然而,因未能及时在这些国家注册,面临退出市场的危险,代价不可谓不大。为了防患于未然,在使用商标前,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待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再使用。有的企业把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理解为注册成功是不对的,核准注册应以商标局发布《注册公告》和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为准,也有不少企业由于不知市场前景,不愿花钱注册商标,这种心理似乎可以理解,但绝对是缺乏远见的做法。

2、要有合理,合法的商标储备。商场如战场。瞬息万变,机会稍纵即逝。新产品准备在最佳时机投放市场,可能因为没有注册商标而不能进入商场(不少商场规定进场商品须有注册商标)。匆忙到商标局申请注册,由于商标核准注册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一般而言,从申请到初步审定公告约一年,到那时,早已让他人占尽先机了,即使没有商标注册证也能获准入市,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商标保护,受假冒伪劣冲击,也可能毁掉很有前途的产品市场。国际上许多跨国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商标储备制度,根据企业产品情况和预期目标市场,提前申请商标注册,为新产品上市做好品牌准备。商标储备必须依法进行,只储备不使用是危险的,企业可能失去该商标的专用权。中国《商标法》第三十条(4)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了撤销的程序和什么是“商标的使用”,从这些规定中,企业不难找到合理合法的商标储备办法。

§ 注册策略

侵权责任商标注册策略是商标注册的技巧和方法。灵活掌握注册策略对于保护商标及商标权,开拓国内外市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占位注册策略,就是在不同类别上分别注册的防卫性保护策略。这种策略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明为主商标,与其他商标组成联合注册的策略。这种占位策略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保护主商标,防卫近似商标。其二是注册商标驰名后,注册商标权人为防止他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非类似商品使用相同商标,而在这些商品上将其驰名商标分别加以注册的防御注册策略。它的注册可以保护驰名商标,不必担心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不必担心他人申请在先就可以追究他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该防御商标的侵权责任,延伸驰名注册商标的权利。这两种注册占位术,在中国商标法中没有被规定,在国内注册中,也只被少数企业采纳。应该明白,这一策略不仅能起到积极防卫的作用,而且还能为企业以后发展新的生产经营项目并形成系列商标提供宽松有余的商标储备。

2、空间延伸策略。拥有一个驰名商标,产品就有了广阔的市场。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却只限于注册国。如果商标不申请国际注册,不在商品销售国注册,也会被别人乘虚而入,抢先注册。因为商标的特殊价值,中国名牌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不乏其例。“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竹叶青”在韩国被抢住;“杜康”在日本被抢注;“凤凰”、“蝴蝶”在印尼被抢注;“阿诗玛”在菲律宾被抢注等。北京“五星”啤酒在美国销售多年,销售量逐年上升,因没有在当地注册商标,被美国商人抢先注册,垄断了“五星”牌啤酒在美国的销路,使“五星”被迫更名“九星”重新去美国开拓市场……。可见,及时申请国际注册,及时在商品销售国注册是极为重要的一种商标注册策略。 商标所有权3、先期注册笔略。就是在时间上考虑在商标未进入国际市场之前,甚至在没进入国内市场之前,在产品开发、研制阶段就预先申请到经销国注册的策略。因为(1)大多数国家商标注册实行的都是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先获得商标所有权,谁就能得到法律保护,(2)从申请注册过程来说,大多数国家审查核准程序都比较复杂,所需时间也较长。企业如果不灵活掌握这一“时间差”,定会痛失良机,贻误大事;或者自己苦心经营的商标成为“黑户”,或者被别人抢注。商标一旦为他人所有,自己的剩余产品就不能再进入流通领域。所以企业千万不能等“孩子”在国际上满地跑了,才想到为其报国际“户口”。

4、辐射注册策略,就是地域上考虑形成注册商标世界网络的保护策略。也就是说,商标不仅要到经销国注册,而且也要到欲出口而暂未出口的国家注册。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不致于在国际市场上到处碰壁,吃“闭门羹”,才不至于担心被人抢注、侵权。

5、选择注册策略,就是遵循国际惯例所规定的注册条件以及尊重经销人的习惯有选择性地灵活注册的保护策略。这种策略要求:其一,商标应具有明显的特征,突出商品个性,以区别他人的同类产品。其二,防止商标触犯下列违禁事例:商标有涉及商品的特性、质量、功能等的词或词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肖象或企业名称;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标志;伤害宗教感情的标记;含有诽谤性的标记:带有政治或其他不好含义的词;同本国或外国的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相似等。其三,商标要相应地迎合该商品的消费者心理,考虑消费者的国别、民族、宗教、性别、年龄、文化层次,购买力等特点,避免触犯禁忌与习俗。对此,企业千万要设计好商标,不要与之相冲突,要有选择性地进行申请注册,否则,不仅不能被核准,寻求保护,相反即使产品进入了国际市场,也无人问津,甚至有被赶出的危险。

6、抢注策略。抢注是指利用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首先创造并使用的某种商标未及时注册,未全方位注册之机,抢先申请注册,以夺得商标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策略。严格地讲,这是一种不正当地竞争手段,但却能给抢注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也能显示抢注者的机敏和强烈的竞争意识。

§ 工商管理

商标行政保护是中国商标制度区别于其他国家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个特征决定了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履行《商标法》赋予的商标管理职责,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应当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依据现行司法原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商标注册法制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注册法律的意识。商标是企业的权益,企业等商标使用人要懂得商标法,从而减少或制止抢注商标行为的发生。建议通过工商部门,设立全国各地方“名牌商标”信息交流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商标权利人反馈有关商标抢注等信息,名牌商标的知识产权不仅表现在商标上,还往往表现在企业字号,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广告宣传等方面,因而工商部门不但要运用《商标法》还要运用《广告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名牌商标实施综合保护,建议在商标法修改中赋予工商行政机关有效地保护商标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手段。

§ 注册意义

假冒伪劣产品商标权具有地域性,注册商标只在其注册国(地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那些欲将其商品或服务推向国际市场,以及保持或扩大其已经占领的国外市场的经营者来说,及时将其商标在国外进行注册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1、可以防止他人抢注商标。商标权的地域性特征也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以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出于垄断市场、牟取暴利、排挤中国商品或服务等目的将中国经营者独创且长期使用的商标,尤其是那些已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抢先在该国进行注册。这一抢注行为势必会给中国经营者带来严重损失:要么眼睁睁失去已占领的大片市场或放弃打开该国市场的努力,要么花高价买回本应属于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中国经营者如果及时将其商标在国外进行注册,则可防止这类抢注行为,还可利用商标的在先权利阻却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取得注册,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制止仿冒等侵权行为。中国商标在外国获准注册后,即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与其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假冒、仿冒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注册国予以制裁,以维护其商标专用权。商标在国外取得注册,可以使商标注册人在发生商标纠纷时居于主动地位,便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3、有利于推行名牌战备,创世界驰名商标。中国商标在国外获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可以借助商标专用权长期稳定地占领国际市场,扩大其商品或服务的影响力。同时,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保持和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来维持和扩展商标之声誉及知名度,逐步开创世界驰名的商标。可见,商标的国外注册对于推于名牌战略,实施名牌工程,创出驰名商标,提高中国商品或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2]

§ 商标注册资料

企业法人申请,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确定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商标使用的具体商品名称和类别;

3.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需要原件,另附空白委托书,盖章后寄至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4.清晰的商标图样,每件商标黑白图样十份(如果商标为彩色,每件商标请提供彩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不小于5 X 5CM,不大于10 X 10CM)。

自然人申请,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确定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需要原件,另附空白委托书,盖章后寄到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3.申请人提供具有商标注册申请资质的文件,如个体工商户执照等;

4.清晰的商标图样,每件商标黑白图样十份(如商标为彩色,每件商标请提供彩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不小于5 X 5CM,不大于10 X 10CM)。

5.商标使用的具体商品名称和类别。

§ 商标注册流程

一、注册准备

1、确定自己所申请的商标:

可以只有文字,也可以只有图形,也可以是二者之组合(因为你想要的名称很可能已经被别人注册或有近似的,最好多想一些名称以备有权利冲突,不能注册;

2、确定自己所要申请的商品:

如服装或者白酒,具体服务项目可自己按照商标分类表选取,如自己弄不清楚的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专业人士咨询。

二、选择注册途径

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商标注册大厅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注:如果您没有注册商标的经验,本身又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劝您还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帮忙,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三、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流程中比较重要的一步,其直接关系着所申请商标能否成功注册。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但却马虎不得。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专业的有经验的代理公司委托查询(如:北京力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10-51661828),因为你的商标有可能和其他注册人的相同或相近,所以注册前的查询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避免和别人相冲突。

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另外,因为负责商标查询和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他们在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所以,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作最后的法律依据。

四、商标申请

准备商标图样6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6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提供相关使用证明;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1、申请人的身份

商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外国企业。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3、申请日的确定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书面审查无误后会于1个月左右核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载明申请日。

五、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商标形式审查(约1—2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受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2、商标实质审查(约12 个月)

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等),可以标记 “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六、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经三个月的公告期,无人提出反对意见,即完成商标申请程序,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书。若是通过代理组织的,商标局将证书发给代理人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寄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取商标注册证,

注意: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携带的材料: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如果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了变更的还要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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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9 19:44:18